作者: 时间:2023-03-22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164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市场的活力,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持有效期内的旧版劳务资质证书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备案制有关要求重新申请新版的劳务施工资质证书。
二、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审批要求,企业应认真填写材料,并对材料涉及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真实性负责。我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